郦波评说曾国藩家训

大臣斗皇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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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臣斗皇帝

    还是先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关于柔与刚,曾国藩在读史的过程中曾提到过两个典型的案例,他认为这两个典型案例很具有“行为艺术”上的示范意义。这两个案例都很有名,一个是汉代的“强项令”的事儿,一个是宋代的“落牙臣”的事儿。之所以把它们相提并论,是因为他们都是大臣斗皇帝的事儿。

    先说“强项令”。

    强项令的典故出自《后汉书》。《后汉书》里记载东汉初年的时候,当时的洛阳令叫董宣。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有个贴身的仆人杀了人,犯了死罪。可因为他是湖阳公主的仆人啊,所以他躲在公主家里,董宣还真拿他没办法。

    可这个董宣也不是吃干饭的,他就带了人躲在公主家不远的地方蹲点、潜伏。终于等到公主的车队出来,董宣看到这个仆人跟在车队里头,就把公主的车队拦住,而且当着公主的面儿,把这个杀人犯抓住,并当场审问判刑,最后最惊人的是还当着公主的面儿就执行了死刑。

    这一下公主可恨死了董宣,跑到刘秀面前大哭大闹,非要刘秀杀了@黄色 。刘秀开始一听也火透了,好你个董宣,不看僧面看佛面,我皇上的姐姐的仆人的命,你也敢要,你也敢杀,你这不是不给我皇上的姐姐的面子嘛。所以他派人把董宣抓来,当场就要杀。

    这时候董宣丝毫不惧,只说皇上你要杀可以,但你得让我说句话。

    董宣说:“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棰,请得自杀。”然后“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后汉书·酷吏列传)

    这意思是皇上您刚刚平了乱世,要给百姓带来一个兴盛的盛世,怎么能不以理服人,以法治天下呢?您要真是这么一个不讲理的皇上,那算我董宣看走眼了,不用你杀我,我自己死给你看。说完他就往柱子一撞,撞得是血流满面。

    这一下刘秀直面淋漓的鲜血,猛然醒悟了,知道董宣做得对,但他皇上的姐姐的面子过不去啊,得找个台阶给湖阳公主下啊,于是刘秀就让董宣给湖阳公主磕头赔罪。

    可这个头,董宣怎么都不肯磕。

    刘秀就让人按着董宣的头,给湖阳公主磕头,结果“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后汉书·酷吏列传)就是抻着个脖子,死活也不磕这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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