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宏富。他从“十岁知声律,十二近文章”起,到22 岁“尝所著文”,撰著了“九十五首”策论,“约万余言”。在以后的30年间,他于诗赋、文论,无所不工、无所不著,从未间断,故写就了大量的著作。
李觏的著作,前人已编辑出版《盱江文集》,或称《直讲李先生文集》,或称《李泰伯先生文集》等,1981年8月,中华书局收集整理出版的《李觏集》,是一本包括李觏著作及有关历史资料的较完整的集子。本书所引李觏著作的出处及页码,均以该书为准。
有关李觏的著作,在前节《李觏传略》有所论及,为了说明李觏著作的基本概况和思想要旨,现择其主要论著,作些概论性的分析。
《潜书》著于宋仁宗灭圣九年(公元1031年),李觏是年23岁。著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揭露弊政,改革弊端,警宪邦国,康国济民,李觏说:“泰伯闲居,有书十五篇,愤吊世故,警宪邦国,遐探切喻,辞不柔伏。噫!道未行,速谤何也,姑待知者而出之乎!乃命曰《潜书》。”李觏在《上孙寺丞书》中,也说到他二十三岁时,诵孔、孟之书,“纂成文章,以康国济民为意”之事,即指著《潜书》而言。
《潜书》中阐发了李觏的政治思想主张和忧世济民救国意识。他在申明民为国本、民贵君轻的同时,指斥暴君、污吏之危国,浮屠、卜筮之为害,平土均田之重要,以及品评人物之失当,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标准,以此警世救民。
《礼论》著于宋仁宗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李觏是年24岁。李觏在《礼论序》中说:他在24岁时,经过深思熟虑,带病作《礼论》七篇。通过探索、考察“礼”的产生、实质、范围、作用等,从而达到推其本以见其未,正其名以责其实,即以经世致用、改变鄙风、改革弊政为目的。余靖在读了《礼论》七篇后,在给李觏的信中,谈到《礼论》一书的重要意义,称赞李觏对于“礼”的重要贡献。余靖说:“李君秀才所示《礼论》七篇,推进《礼经》,准的世教。派仁义,赞刑政,正其本于礼,成一家之言。工古人之未工,导明王之要道。岂止独步江表,校声名于后俊者哉!开益蒙蔽,不胜降叹。”李觏对于“礼”的见解是深刻的,其贡献是突出的。他以《礼论》为核心,而建立了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因此,他十分重视礼的问题。《明堂定制图序》著于宋仁宗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李觏是年28岁。这本是一系列图案的《序》,《李觏集》没有收刊图案,只有《序》文。由于周朝距李觏己千余载,周礼废绝,学者各是己见,竞牵师习。李觏根据《周礼》、《大戴礼》,《吕氏春秋》等书所述,经过长期思考、反复究省,而把周朝时一些房间的正确位置描绘在这些图案上。这些房间统称为明堂,周朝的君王曾在明堂里举行各种重要的仪式,即“明堂者,古圣王之大务也。所以事上帝,严先祖,班时令,令诸侯。朝廷之仪,莫盛于此。”
《图》和《序》一生都很重视,并期望有朝一日能够付诸实施。因此,在临终前还拉着弟子陈次公的手“以《明堂定制图》为托”。
《平土书》亦著于宋仁宗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李觏在五年前著《潜书》时,就想到“并地之法”和“生民之权衡”等问题,五年后,经过精思,得井田之意,扩充成二十章为《平土书》。他希望周朝的井田制度能够在宋朝恢复,以实现其平土均田的主张。
《广潜书》著于宋仁宗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李觏是年30岁。这是他七年前所著《潜书》的扩充和延续,再一次申明《潜书》的有关思想主张,旨在止险救世,去弊救民。
《富国策》。《强兵策》、《安民策》著于宋仁宗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李觏是年31 岁,这是全面系统论述他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的著作,旨在富国强兵,安民救弊,于中可见其良苦用心。
《庆历民言》著于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李觏是年35岁。
李觏由于前一年进京应试,二次落第,而对科举仕进心灰意冷,故屏居乡里,以教书为业。但医国济民之志未消,故作《庆历民言》,以备朝廷之用,有补于世。祖无择在给李觏的信中赞道:“《庆历民吉》皆极当时之病,真医国之书耳。使今相天子宰天下者闻其言而行之,何忧乎獯粥?何患乎拓跋氏邪?”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左赞在请修李觏墓的奏状中说:“《庆历民言》三十篇,论时政之得失。”同年,李觏出于同一目的,还著了《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他自己申明著此书,不是为了“解经”,而是为了述“天下之理”,明“为政之本”,讲“先王之制”,通“古今之义”,以“利用原生”,使“圣人君于知其有为言之也。”左赞说:“《周礼致太平论》皆足以羽翼圣经,发明治体。”可见这两部著作是有感而发,切中时弊的。
《易论》究竟作于何年,李觏及弟子们始终没有标明,《年谱》中亦未言明。可以肯定的是:此书著于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之前,李觏于是年著《删定易图序论》中说:“觏尝著《易论》十三篇,援辅嗣之注以解义,盖急乎天下国家之用。”虽未标明著于哪年,但却是在此之前,经过长期深思熟虑,精心撰著而成。李觏在27岁时,给苏舜钦的信中说:“觏年二十七矣。谓《易》者,三圣之所以教人,因时动静,而终之以德义,《五经》特是为深矣。古今解者,唯王辅嗣尤得其旨,然亦未免缺误。况此经变动无常,学者不能知所准的。觏常撮其交卦,各有部分,仍辨辅嗣之失,因欲作《易论》十篇。然非汰思虑,旬月间不可以措笔。”虽然不能确定《易论》的写作年月,但从李觏著作中提到《易论》之处,可以肯定是在27岁到39岁的十多年中,经过长期研读、思考而撰著的。
《易论》主要是阐发李觏的哲学思想、辩证法观点、无神论思想,旨在“急乎天下国家之用”和“修人事而明王道”,故亦表现了他的政治观点。
李觏一生写了许许多多文论、诗词,他从23-24岁写《潜书》、《礼论》起,便奠定了他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主张,随着他攻读愈勤、社会积弊愈险,他的医国救民之心愈切,而言愈多,论愈精。本章中我们只对他的主要文论作初步评介,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论述他的整个思想。
第三章 哲学思想 一、气为万物之源
世界的本原、本体是物质,还是精神?历来是哲学家们所极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亦是他们在回答人和万物的起源这个宇宙观的根本问题时,所必须回答、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国历代的哲学家对这个重大问题,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提出了种种的见解。其中一种唯物主义的观点,则把“气”(物质)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始基。
中国古代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认为,“气”或“元气”是人和自然万物产生的最高本体和最初始基。这“一气”或“元气”中包含着阴阳二气的对立和斗争,因而产生。演化为人和万物,这就是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宇宙观,或元气本体论的宇宙观。
李觏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元气本体论的唯物主义思想,对人和万物的本原、起源、产生、演化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李觏认为,宇宙中的人和万物,都是根源干气,都是由阴阳二气相互会合、相互作用而产生和形成的。其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和模式是:原始之初,由一气而分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会合产生五行,五行变化而形成万物。如果没有阴阳二气之会合,就没有五行化生,当然也就没有万物的形成,所以说“气”为万物之源。李觏说:厥初太极之分,天以阳高于上,地以阴卑于下。夫物以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象旨,胚胎是也;形者,耳、日、鼻、口、手、足是也。《河图》之数,二气未会,而刘氏(指刘牧)谓之象,悖矣。且阴阳会合而后能主。天降阳,地出阴,阴阳合而生五行,此理甚明白,岂右阳与阳合而生阴哉?李觏指出,刘牧把《河图》、《洛书》“合而为一”,又以《河图》无十,而说水、火、木、金不得土,而未能成形,故叫做象;由于《洛书》有十,水、火、木、金附于土而成形,故叫做形,这显然是怪异之论。李觏进一步指出,“五行有象且有形矣,象与形相因之物也。”因此,不能把阴气阳、形与象分离开来。就是说,阴阳生五行,五行生万物,五行和厅物都有形有象,这是晓然明白之理。只有阴与阳合才能化生五行和万物,并有其各自的形象,否则“二气未合,品物未生,何所象乎?”因此结论只能是“天地不合,万物不生”。那么,阴阳二气是怎样会合、交合而产生人和万物的呢?对此,李觏作了具体的说明。
李觏指出,在阴阳两仪未分之前,“太极”或“虚一”作为阴阳和合体的原始物质——“一气”,存在于宇宙之中,由于一分而为二,二分而为四等不断地分化、衍变,而形成了人和万物。李觏把“太极”训为“气”、“物”,即“虚一”在“两仪”之前的本体之气。他说:究观《系辞》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则是虚一在两仪之前也。下文大极生两仪,则又太极在两仪之前。太极与虚一相当,则一非太极而何也!且其(指刘牧——引者注)谓大衍后,天地之数,则太极不可配虚其一之位,此又不思之甚矣。作大衍之法,诚在数之后矣。然其所取象,固在数之先。所谓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也。盖有两仪,而后有数也。既可象两仪于数之先,岂不得配太极于两极之上哉!若以一二三四便为两仪,则天非一天,地非一地而已也。是知天地者,其体也;一二三四之类,其气也。苟虚一以象天一之气,而分四十九以象两仪之体,则是逸其未而劳其本,于义乖矣。吾以为天地之先,强名太极,其言易有太极,谓有此名曰太极者耳,非谓太极便有形也。李觏认为,刘牧以“天”为一,而不以“太极”、“虚一”为一,则是未说到本原处、真正的“一”。其实,“天”为“阳”,只是与“地”、“阴”相对的一个对立方面,是“太极”的一仪,故不能作为“一”,只有“太极”才是在“天地之先”者,才能作为宇宙唯一本体而存在。因为“太极与虚一相当”,“虚一”为“气”,故太极亦为气。所谓太极是指在天地之先的极顶之物,故强名太极。太极含有两仪——阴阳,由此不断衍变为人和万物,这就是变易之理,大衍之法。
阴阳二气为什么能够相互会合、交感而产生人和天地万物呢?李觏说:厥初太极之分,天以阳高于上,地以阴卑于下。天地之气,各亢所处,则五行万物何从而生?故初一则天气降于正北,次二则地气出于西南,次三则天气降于正东,次四则地气出于东南,次五则天气降于中央,次六则地气出于西北,次七则天气降于止西,次八则地气出于东北,次九则天气降于正南。天气虽降,地气虽出,而犹各居一位,未之会合,亦未能生五行矣!譬诸男未冠,女未笋,昏姻之礼未成,则何孕育之有哉?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雷霆风雨,四时日月,百化之兴,以为乐者,天地之和也。李觏认为,太极作为阴阳二气的结合体,本身包涵着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由于阴阳对立双方的矛盾斗争,而形成了天和地,这是太极初分的情形。这种阴阳(天地)之分,不是绝对对立之分割,而是对立统一的相依。由于阴阳二气的上升下降,运动不止,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相互摩擦,相互激荡,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感相合,各得其宜,因而产生了宇宙万物。如果阴阳二气各居其位,彼此不动,静止守常,不发生交感和合作用,便不能产生宇宙万物。所以说“天地之气,各亢所处,则五行万物何从而生?”在李觏看来,如果阴阳二气“各亢所处”,“各居一位”,不相会合,不相交感,不仅不能产生五行和万物,而且亦不能产生人。因为“人感阴阳气以生。阳主动,阴主静。动则为谋、为虑、为决断、为事业。静则为懈情、为因仍、为逸乐。动胜静则昭,静胜动则聋,理必然也。”所以只有阴阳二气相互会合、交感,彼此胜负,动静不息,往来不止,才能产生人和万物,并具有各种形象。相反,“二气未合,品物未生,何所象乎?”如此说来,只有“阴阳会合而后能生”。这显然是对宇宙万物的产生、形成所作的唯物主义说明,并具有辩证思维的闪光。
尤其应当看到,李觏在对《周易》乾卦卦辞“元、亨、利、贞”的解释中,更具体地阐发了他的唯物主义观点。他说:或曰:敢问元、亨、利、贞何谓也?
曰:大哉乎乾之四德也,而先儒解诂未能显阐, 是使天道不大明,君子无所法。若夫元以始物,亨以通物,利以宜物,贞以干物,读《易》者能言之矣。然所以始之,通之,宜之,于之,必有其状。窃尝论之曰:始者,其气也。通者,其形也。宜旨,其命也。于者,其性也。走者得之以胎,飞者得之以卵,百谷草木得之以勾萌,此其始也。胎者不,卵者不殈,勾者以伸,萌者以出,此其通也。人有衣食,兽有山野,虫有陆,鳞介有水,此其宜也。坚者可破而不可软,炎者可灭而不可冷,流者不可使之止,植者不可使之行,此其干也。乾而不元,则物无以始,故女不孕也。元而不亨,则物无以通,故孕不育也。亨而不利,则物失其宜,故当视而盲,当听而聋也。利而不贞,则物不能干,故不孝不忠,为逆为恶也。是故《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于也。”从李觏对“元、亨、利、贞”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把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类、走兽、飞禽、虫豸、鳞介、百谷、草木等等,从其生成、壮大、死亡等不同的发展变化,都认为是由于“气”的不同变化而形成的,都是“气”的不同表现形式,一切都离不开物质性的“气”。“气”是万物的根源和始基。所以说“始者,其气也”。因为有了“气”这个“始者”为本原,所以才有“通者”、“宜者”、“于者”可言,如果没有“气”为“始物”,其余的“生物”便无从产生,当然也就没有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了。在这里,明显地表现了李觏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李觏解《易》和注《易》,不仅仅是为了阐明他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现实问题,“急乎天下国家之用”,即为了医国救民,经世致用。因此,他极为反对那种成天“疲心于无用之说”,借以欺世惑众的易学。他说: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有日我明其象,则卜筮之书未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包犧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但如大逵。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李觏极力驳斥世俗鄙儒、宗教信徒,他们利用解《易》和注《易》,来宣扬神学唯心主义和迷信思想,借以自欺欺人,迷世惑人,对国家和人民有巨害而无一利。李靓主张对这种危害甚大的异端之学必须坚决予以废止,对那些“非史非巫,言称命运”的入,必须禁止他们的非法活动,使之改邪归正。
李觏在批驳他们的谬论,揭露他们的危害的同时,经过多年的填密思考,精心研究,针锋相对的撰著了《易论》十三篇,着重阐明了对国家人民有利的经世致用之学。综观《易论》,我们可以得知:《易论》第一是论“为君之道”;第二是论“任官之急”;第三是论“为臣之道”;第四是论“治身”与“治家”之道;第五是论“遇于人”之道;第六是论“动而无悔”之道:第七是论“因人”与“应变”之道;第八是论“常”与“变”之道;第九是论“慎祸福”之道;第十是论“招患与免患”之道;第十一是论“心一与迹殊”之道;第十二是论“卦时”之道;第十二是论“以事明卦象”之道。这些都是论说国家人事之道,没有玄谈天命之理。
在李觏的唯物主义宇宙观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不仅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对万物的根源性,而且把这种唯物主义思想用以指导修身、齐家、治国、安民和除邪、救弊。因此,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同时,在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中,渗透着辩证法思想,这在当时是十分可贵的。
第三章 哲学思想 二、万物都在易中
李觏在其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万物都在“易”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所谓“易”,就是指变易、变化、发生、发展,变动不居、往来无穷而言。李觏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气”产生和形成的,而“气”是由阴阳两个矛盾对立的方面组成的。阳气的特性是浮、升、动、刚;阴气的特性是沉、降、静、柔。由于阴阳二气的浮沉、升降、动静、刚柔的矛盾运动,不息变化,相感相应,相交相合,从而化生了宇宙万物。因此,由“气”化生和构成的宇宙万物,在阴阳的矛盾对立中处于不停的运动状态,这就是万物都在“易”中的道理。李觏指出,《易》和《礼》、《乐》都是圣人根据阴阳往来、动静变化之形,万物兴衰之象而制定的。所以说:天高地卑,动静方物,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以为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雷霆风雨,四时日月,百化之兴,以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由此观之,则礼乐之比隆竟大,盖已著矣。天地阴阳者,礼乐之象也,人事者,礼乐之实也。李觏在这里显然是引申和发挥《周易》的观物取象,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思想,以说明万物形成、变化的道理。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李觏的气化论,已经包涵着辩证法的发展观,尤其是他在解释“元、亨、利、贞”时,把宇宙万物都看成是“气”的不断变化,由于气的变化而产生万物由胚胎、萌芽到生长、壮大等不同发展,这样他便把辩证法与唯物论紧密地结合在走。在唯物论中闪耀着辩证法的光彩,而辩证法则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因此是光辉而有价值的珍品。
李觏在《易论》十三篇中,提出许多对立、对应范畴,说明《易》的道理,论证了人们应当认识种种变化的情况,掌握变化的规律,从而处理好天下国家。自身和家庭的各种事情。李觏指出,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家国人事等等,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循环迭至,交错往来,人们只有认识、懂得这种无穷的变化之理,才能顺应事物发展的客观形势,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而不发生谬误。他以文干之囚、箕子之奴、比干之死等历史事实来解释有关卦象之后,而作出了结论式的结语。他说:噫!天道之变,日星循环,占之而不并者,以知其数也。人事之动,情伪交错,应之而不谬者,以知其势也。持之以正,用之以中,百禄之来,弗可辞也已。噫!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李觏深知,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错综复杂的,由于事物对立面双方都有其相互转化的机制、时机,因此人们要注意把握时机,审时度势,适时度宜,不要错过时机,丧失机遇,这样才能转祸为福,转危为安,转败为胜。所以他说:“兹祸福之机也。事有不可不然,亦不可必然,在度宜而行之耳。”掌握时机,度宜而行,不错过机会,故要“持之以正,用之以中”。李觏在这里发挥了儒家的中道思想,主张持正用中,执两用中。
不过应当看到,李觏的中道思想,与早期儒家稍有所异。儒家认为:“过犹不及”。李觏则认为:“过”则招患,“不及”可以发愤求进而达到“中”的境界,“过”则无法返回了。为此他反对“过于正者”。他说:人之患不在乎不及,而在乎过之。不及则下于人,下于人则愤,愤则知进矣。过之则出乎类,出乎类则矜,矜则不知反矣。李觏旨在告诉人们既要注意适中用中,不要“过之”,因为“过之”招患,又要在“不及”时,发愤努力,不断进取,以求适中。这显然是讲论辩证法的度量问题,当然亦是合理的。李觏根据他的对立面的矛盾斗争促使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驳斥了阴阳五行家所说的“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的错误观点,提出了“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的正确观点,并以此进一步论证了以物制物,裁物为用的宝贵思想和宇宙万物相依相克的生存转化之理。他说:或曰:敢问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柜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李觏认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斗争,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宇宙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的矛盾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的。他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之理。因为在李觏的思想中,是元气化生阴阳,阴阳化生五行,五行化生万物,所以五行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亦普遍适用于万事万物。李觏指出,人们正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用适宜而得益,相用失宜而避害。这种以物取利,用物取益,裁物为用的辩证法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而且为人们利用万物取利提供了理论根据。
还应当指出,李觏在论述择乎中庸、持正用中思想的同时,还对“常”与“权”的范畴作了说明,于中阐发了辩证法的观点。
我们知道,“常”与“权”是一对古老的辩证法范畴。“常”为常规、常理、恒常、经常,故“常”与“经”同义;“权”为权变、权宜、事变、反常之义。
李觏对“常”、“权”二者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他把“常”视为事物的常住性,即质的相对稳定性;“权”是“反常者”,即“事变”者,是指事物的变动性。他说: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也。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若夫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李觏看到事物发展存在着“常”与“权”的两种运动形式。二者既相互对立。彼此矛盾,又相互依赖、彼此相济。人们认识了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的规律,就会因时制宜,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而不断地排患解纷,向前进取。因此李觏反对“胶柱而鼓瑟”,“守常而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李觏还发挥了孔子的通达权变、权变合道的思想,说明“应时迁徙”,“权变合道”是合乎圣人之道、圣人之情的。他说:“子见南子似不正。昭公知礼似不直。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不欲速贫,似不廉。文王既没,用我者其为东周,似不让。诛少正卯,似不仁。诺阳货‘将仕’,似个信。应时迁徙,各得其所。礼所以制中乎,义所以谓之宜也。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圣人之情也。”李觏的应时而变,通达权变,因时制宜的权变思想,是为当时的改革救弊的政治主张而立论的。所以说:“夫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由此可以说,李觏的辩证法思想,既代表了政治改革派要求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又有力地支持了“庆历新政”的实践行动,因而具有其时代意义。
第三章 哲学思想 三、习是见广之知
李觏在其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基础上,对人的认识问题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说明,从而建立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李觏认为,由物质性的“气”所产生和形成的宇宙万物,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人们的主观意识是来自于客观事物,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他提出了见习而知、习之是而见之广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说:夫心官于耳目,耳目狭而心广者,来之有也。耳目有得则感于心,感则思,思则无所不尽矣。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由耳目等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的接触,而获得感性认识,再由耳目与心思相感而获得理性知识。没有客观事物为源泉,人的耳目等无所得;耳目等虽有所得,但不感于心,使心上升到思维,则认识还不算完结、穷尽。只有耳目感于心,心感而思,“思则无所不尽矣”,这样才完成了对事物的认识。
李觏在重视耳目与心思结合之知的同时,强调“习之是”,“见之广”之知。他说:性不能自贤,必有习也;事不能自知,必有见也。习之是,而见之广,君子所以有成也。这是说,人要达到圣贤的境界,就必须学习、习行;人要认识各种事物,获得知识,就必须广闻、博见。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人的思想、品德、事业,才有所成。李觏把“习之是”,“见之广”作为认识论的基本条件。只有“习之是”,才能“性贤”;只有“见之广”,才能“知事”。
这是人求知、立身的必备条件。
在李觏看来,耳目感官接触外物愈多、愈广,而心官之思就愈知、愈尽,由此人们就可以尽知万物,所以要“见之广”。感官有得,心官方能有思,“耳目狭而心广者,未之有也”。不仅要广见、广思,而且要“习之是”,“习之久”,以此求知、修德,方可通晓人情物理,达观时政。所以说:“明主思之以为在德,德修而灾异消,然后愈知天之明而德之益也。耳习于闻,目习干见,心习于思。”人的认识、知识、思想、品德等,都是广习博取而来的,不是先天固有的。由于人的后天接习不同,而使知识有种种差异。所以说:居山者不知渔,扈译者不知猎,习之之异也。今欲令禁渔人以罔罟,洁猎者以从禽,虽日挞之弗可改也。李觏所讲的“习”,不是仅仅学习书本知识,而已包括亲身经历的习行践履,习之久、习之知,久而久之便认识了物理,形成了习惯,掌握了技艺,达到了性贤之境,再改掉这种“习”就不容易了,因此要“习之是”,而不能习之非。这显然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习行而知、习行而能的实践观点。
基于这种唯物主义认识路线,李觏强调环境、教育对人的知识获取、品德形成的重要作用。他说:人不教不善,不善则罪,罪则灾其亲、坠其祀, 是身及家以不教坏也。故明主推恩群臣,必先教学。不务教而务官之,以市井言,未学而仕,其幸大矣。智者虑之,则为祸亦大。由于李觏认识到人的知识。品德是后天获得和形成的,所以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他指出,治国安民必先进行教育,对于官来说,必须是“学而优则仕”;对于民来说,则应该是“教而使之善”。有了这种官、民,国家便长治久安了。因此,明君贤主治国安民,不仅要“饮之、食之、治之、令之”,而且要“教化”万民。教化使人由恶变善,不教化使人由善变恶,以至于犯罪。
在李觏看来,人君的职责是“养民”、“安民”,同时要施以“教之”。
如果“无以教之”,则民不知孝、友、忠、信之善德,而发生贪、争、yin、骄等恶行,这不仅是为君之失职,而已“是纳民于阱也。”不教而诛,使民至死不悔而生者不悟,这是置民于陷阶之中的暴行,也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李觏在这里蕴涵着对统治者的警告之意。
李觏进一步指出,同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一样,人的善恶也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为此他主张要及早加强教育,不断地加强教育,使民积善去恶,不使之积恶去善,以至酿成大恶,招致大祸。所以说:善哉为国乎!人之大恶岂一朝一夕,必有渐也。放僻邪侈之情动,而无所畏忌,则涓涓以成江河,毫未以寻斧柯。或伏尸市朝,或流血刀锯,虽其悔之,犹噬脐也。是故先王之驭民必早为之。人的善与恶,既不是先大具有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后天逐渐形成的。为了使人从善去恶,为善不为恶,就要防微杜渐,及早警诫、教化,否则如同涓涓之水汇成江河,毫未之木长成斧柯之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