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案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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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复

    ——舒芜的路

    道德以外

    就在本文案头工作结束,将要动笔的前三天,传来舒芜先生病故的消息。《南方都市报》8月21日报道,他18日逝于北京复兴医院。该报标题写为《学术老人舒芜辞世》,可以体会记者或编者的一番善意。而《北京青年报》的标题是《作家舒芜殁于心脏衰竭曾因“胡风事件”广受争议》,对一般读者而言,较有助于他们了解这新闻背后具体的历史信息。

    舒芜被历史牢牢记住,就是因为他对1955年“胡风案”所起的“触发者”作用。对于他这一角色,受害人指为“犹大”,批评家目为损人以利己。总之,其行为的不义以至“卑鄙”(参见2001年第9期《博览群书》之《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关于舒芜及其忏悔问题的大辩论》中黎鸣先生的讨论),完全可以判定,不必另作斟酌。

    但道德是非的明朗,往往只是问题的较浅层次休止。最早了解舒芜“交信”行为后,不到一秒钟我就将他判为“小人”,然后花了一分钟把他与“文人无行”或与所谓“中国文人的卑鄙”相类似问题做历史的勾连,再花上二三分钟延伸性地考虑了数十年来知识分子普遍的人格亏失现象——十分钟内,我便迅捷而轻松地完成全部思考,并自觉颇为圆满、无懈可击,于是,心安理得地把舒芜问题放入记忆的“收藏夹”,让它告一段落。

    可若干年后,在有关“胡风案”的一系列阅读与写作当中,舒芜问题却每每从封存的记忆跳出来,迫使我进行新的考核。简而言之,尽管对舒芜行为的道德认定没有丝毫改变,有个声音却一再对我说:讨论不能就这样结束。

    后来我意识到,这取决于怎样看“胡风案”。

    我发现,其之为案有两个层面。首先是人人一目了然的,冤案之“案”。在这一层,“胡风案”的一切,大白天下。时间、人物、情节和后果,怎样发生,如何结束,谁欠了债,谁该讨回些什么,孰为公义,孰为失道……昭然于世,镌刻史鼎,无可动摇,认识上不存在任何迷离不明之处。然而明显地,“胡风案”又不仅仅是一桩刑狱的冤案。单从冤案角度论,它兴于1955年,最终在1980、1988年由中央两次定谳,是非明确,结论彻底,可谓尘埃落定。但直到今天,我们普遍觉得这件事迟迟不能画上句号,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思索,还有很多未明的意义需要探寻: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道理何在?人品问题、宗派情绪等是不是最合理的解释?它提出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应该上哪里找答案?我们的反思终究抵于何处?

    作为冤案,胡风事件是“盖棺论定”了;作为现代中国文化思想史和知识分子精神史一桩公案,我们的探索恐怕却刚刚开始。

    我们早不难于从道义上澄清此事,却仍难于暂将臧否放下,像科学家对待标本那样,用客体的观察,研究它的脉络,探明它的脏腑。然而,从历史的高度,以及真正有补于未来的角度,这也许正是最需要去做的。

    舒芜之成为我的一项研究选择,只是因此。我说过,从道德批判出发,不超过十分钟我们即可结束关于他的话题。不过,假使事情真简单到这一步,我相信他的举动至多成为一场闹剧,而不是触发一桩惊天大案。我们自然明白,任何由个人引起重大历史事件,都不是因其个人的重要,而是他碰巧充当了某种历史能量的引爆者——比如那个开枪打死斐迪南皇太子、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19岁波斯尼亚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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