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开庭,二点开始辩论,他起立陈述,直到五点三刻才结束,
“虽声音不如往日之清亮,但精神贯注,顿挫合节,一气呵成,似颇能吸收听者精神,使其感动。”旁听约二百人无不屏息,其中有低声叫好者,闭庭后才知叫好者本是站在反对金树仁立场的回民。
新闻记者纷纷前来表示赞叹,愿为宣传。他自认为
“其实本日演说,时间太长,声音不免干哑。又因事实太多,不能尽记,须时时朗读原文。较之‘昂然四顾、口若悬河*潢色、风动涛惊、横卷四座’之往时做法,尚不逮甚远。”4月7日,他得知金案判决,金树仁以
“外患罪”仍处刑三年半,家属颇失望。他以为
“外患罪”确无成立之理,司法显有半年独立之势,但其他被诬
“杀人、放火、侵占、抢劫”等罪均免诉,
“仍属不幸中之幸”。4月18日,金案判决书送达,
“略阅一遍,虽不深刻允当,亦商非大荒唐。”至此,金案总算告一段落。
他女儿惠珠说:“我父为此案辩护,阅案卷盈尺,往返沪宁间不少于十次,出庭五次以上,历时三年,写辩诉状‘遍查中日法书,**律各点彻底究明’,‘字字皆核实,句句欲锤炼’,因而最后终得胜算。”他经手的官司也有失败的。
1935年3月9日,他得知中华码头公司与京沪路局因滩地涉讼一案,路局全部败诉。
他感到懊恼,
“此案余注意甚深,用力最多,且确信不至全败。虽最初承审推事热爱度即显属偏颇,然仍信其不致荒唐太甚。今竟有此,始知法官黑暗,确有其事。对素来信赖法界之心,大为动摇。”1936年的
“七君子
“案,他虽不赞同救国会关于组织
“人民阵线”,与**合作等主张,但还是为沈钧儒等辩护,为他们出狱而奔走。
当年6月10日,沈钧儒将去南京,他恳切力劝老友”言动勿过偏激,尤须通观事实,自有主张,勿为他人利用而不自知”。
11月22日,他正在午睡,忽被敲门声唤醒,说沈先生来,以为是沈钧儒有急事。
到了会客室,则是沈之子汝兼,惊问何事,才知沈钧儒被巡捕房和公安局撞宅门捕去。
同时被捕的还有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等六人。他说明早必送法院,自会去辩护,并马上先找褚辅臣设法向上海市政府疏通。
第二天一早起来,得知沈钧儒等已由巡捕房送往法院,他马上赶到法院询问,捕房律师说在高院或地院开审,尚未定。
接着他见到了沈钧儒等,让沈在辩护委托书上签了字。法院宣布,在高二分院开庭,以
“危害民国罪”侦讯。巡捕房的解单书明沈等有政治关系的嫌疑,而公安局人则称与工潮有关,并声明奉南京电令而来。
他认为既没有拘票,又不合羁押条件,要求交保。最后裁定,准予交保,于是沈、王、李等同时被释放。
他当天的日记说,此事来势甚为严重,虽然暂时保释,定于25日下午再审。
但他担心国民党公安局负气不平,会有变故。果然,11月24日还是午睡,又电话铃声大响,等到他披衣起来,没有接起来。
他感到沈钧儒的事必有变。接着,就有人告诉他,捕房及公安局深夜二时又带了拘票来拘,听说王造时也被拘捕。
午后二时,高二分院的郁华和二推事、检察官开庭,郁说,再发拘票是因为有新事实,出示公安局来函,说有逃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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