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几个特无聊, 又没工作又想把妹,于是组了个乐队,问题解决了! 谢天谢地。
詹姆斯总算看到凭‘卖唱’来养家糊口的希望了。
当天,他打电话回家和亲爹、亲哥再次撒谎说去参加同事家里的party, 暂时不回家。然后, 就尽情地和队友们在一起庆祝一整晚……唱歌、跳舞、弹吉他,蹦蹦跳跳,外加一通瞎唱,直到邻居不堪忍受,以‘扰民’的名义威胁要报警,这群兴奋过度的小傻瓜们才彻底消停。
但是……
伙计们,这绝对是近期最值得高兴的事情了。
不仅仅是终于有了一份工作,而是自己的音乐终于被认可被肯定被接受!
所以, 再怎么庆祝都不为过。
只是林德莱蒙可能不会这么想:“我该高兴吗?我的小弟弟现在学会夜不归宿了?”
凌晨三点才进家门的詹姆斯茫然地眨了眨绿眼睛,却又故作天真地说:“为什么不高兴呢?林德,你快点儿习惯吧, 我以后可能还会有很多活动的……”
林德被他的这个无耻回答给逗笑了。
他毫不犹豫地伸出两条强壮的胳膊, 像抓小鸡仔一样,把詹姆斯搂进了怀里, 又特别用力去揉搓那头软软金毛, 嘿嘿嘿地笑着,怪里怪气地说:“吉米, 吉米, 你这个小流氓!”
詹姆斯立刻意识到, 自家满脑子黄色废料的亲哥必然是脑补了什么不和谐的东西。
但他想不到更好的借口来解释这些天的忙碌和夜不归宿,或许,让林德认为自己和某个(不存在的)女朋友在外鬼混是个好法子?
于是,夜不归宿的事情就混过去了。
林德在误会后,果然积极主动帮忙在老爹那头打掩护了。
他会说一些‘什么?凌晨回家,没有的事。你刚睡着,吉米就回来了,差不多是十一点多,我记得清清楚楚,可能是有点儿晚,可他是男孩子,总要有点儿社交’这样的说辞。
瞧啊!
这就是亲兄弟之间的正常操作——你当贼来我放风(不是)。
只不过后遗症是……
他开始热衷于八卦那个不存在女友的一些事情,问了好多关于‘身材好吗?脸漂亮吗?胸大吗?性格怎么样’一类招人烦的问题,还塞了好几盒安全套过来,交代着‘别搞出人命’。
詹姆斯完全不想知道亲哥到底脑补了一些什么不良玩意儿。
他通常总会摆出恼羞成怒的样子:“滚滚滚滚滚!”
林德有时候会大笑,有时候又会感叹‘我的男孩有秘密了,连哥哥都不能说’以及‘我的弟弟完全被姑娘们抢走了’。
可不管怎么说,詹姆斯很爱这个烦人的哥哥,像世界上所有弟弟爱哥哥那样爱。
尽管混蛋林德总嘲笑他是jimmygirl,可他们永远都会站在一边……
但一个人在事业起步阶段,往往是顾不上家人感受的。
詹姆斯很快就没空在和哥哥玩了。他现在满脑袋都是乐队的事情,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琢磨怎么当好一个主唱,怎么唱歌、怎么表演、怎么煽动观众让他们更加热情,怎么更好的把自己的声音融入到大家的演奏中……
虽然不知道自己拥有的天赋是否真如那只天使所说的厉害。
可他确实对此如痴如醉。
那种找到毕生精神支柱的清醒愉悦感,把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反衬得如同一场大梦。
假如没有音乐的话,似乎整个人都只是在昏沉地生存着,而不是清醒地活着。
总之,他现在已经完全忘记那十年里的自己一天到晚除了工作外都干过些什么事了?
稀里糊涂,像是弄丢了灵魂。
一天后,詹姆斯不再胡思乱想。
因为乐队的大家和俱乐部那边订好了演出时间,开始兴奋地筹备起表演的事情了。
从某方面来说,忽略之前那些不算正式的练兵活动……
这才应该是他们首次在正式场合的亮相和登场!
大家非常重视。
兰斯还专门提了一个建议:“我们应该统一着装,像披头士那样,一看就是个团体。”
鲍德温很赞同地点了点头。
西奥兴致勃勃地问:“我们要穿什么风格的衣服?我想酷一点儿的那种……”
这时候,詹姆斯理智地问了一句:“抱歉,你们兜里还有多少钱买新衣服?”
不怪他这么问。
因为近一段时间的演出,基本都是赔本赚吆喝。
想想吧,一直以来,演出费没收多少,可东奔西跑时,总得租车拉设备,这些全是自掏腰包。
所以,詹姆斯完全是出于现实才提醒的。
但所有人都不赞同地望着他,仿佛他刚刚不是说了一句话,而是放了一个p!
尴尬的停顿。
空气真是可耻地安静。
“其实……着装也不是多重要的东西。”
鲍德温咳嗽一声,试图挽尊:“我们又不是那种遇到点儿p事就沉不住气的小孩子。摇滚明星就是做真实的自己,我们想穿什么穿什么,非要搞个规定出来,那可太不摇滚了。”
兰斯叼着烟,摆出一副很不屑的姿势:“行吧,随便穿穿,反正也不是什么大场面。”
西奥也在一旁附和:“就是,就是,随便穿!弄得太隆重,好像我们没见过世面一样。”
‘可我们就是没见过什么世面啊……’詹姆斯特别想这么说。
但出于怕被恼羞成怒队友们群殴的心理,他这回终于识相地乖乖闭嘴了。
于是,大家约好:演出当天,干脆都穿随便一点儿,像日常排练那么简单。
……谁信谁是大傻子!
一群心机boy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打扮得好像不是去唱歌,而是去招蜂引蝶地坐台。
兰斯穿了较休闲的西装,打了发蜡,每一根头发丝都被整理地恰到好处,漂亮的脸上挂着秀气的笑容,俊美无害,让女孩子看了就想朝他扑上去;鲍德温继续他宽松的穿衣风格,可大衣里头那件格子衫绝对是今年新款,而且,他还把长发整整齐齐地扎在脑后,长长的胡须编了两个俏皮的小辫子;西奥的风格更夸张了,皮夹克、牛仔裤,浑身叮叮当当挂了一堆破烂金属,明显是不管贝斯弹得好不好,酷炫摇滚范儿要先摆出来。
最后是詹姆斯。
哦,这回他是大傻子。
后来,鲍德温和西奥讨论,认为德怀特先生应该挺喜欢詹姆斯的。
这就像某些老师总会对个别的坏学生印象深刻又宠爱有加,没有道理,却也没什么稀奇。
但詹姆斯对这种难得的待遇却很受宠若惊。
和兰斯这个优等生不一样,他的成长过程中是很少得到过什么额外的偏爱和优待的,所以,偶尔只要有人能稍微流露出那么一点儿善意,他一双绿眼睛就像是受到表扬的小狗一样,一下子兴奋地闪亮、闪亮起来!
兰斯看不上他这样没出息的表现,经常会在这种时候,粗暴地一把将他拽走。
然后,两个人跑去吃三明治、喝苹果酒,甚至亲密到分享一根烟。
这其实有点儿好玩。
因为在此之前,詹姆斯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和兰斯成为关系这么亲近的朋友。
毕竟,兰斯是一个距离他很远的家伙。
别人家的孩子,老师心中的宝贝,长得最好看,学习最好,花见花开,人见人爱,甚至连亲爹老约翰都曾说过‘兰斯温菲尔德真是个好孩子’这样的话。
老实说,詹姆斯从来不敢想象自己能和这么优秀的人站在一起。
哪怕在成为队友的初期阶段,他依然认为两人只能算是一种合作,或者说雇佣关系,甚至在私底下,还很担忧自己根本没有天使说的那什么狗屎天赋,到时候就会被兰斯毫不客气地开除出乐队。
但现在,同甘共苦的经历,一下子拉近了距离。尤其是兰斯之前在舞台上义气帮他出头的事,让他立刻就把对方视为了自己最好的朋友了。
于是,关系越来越好。
好到能肩并肩一起散步的地步。
每当他们起得特别早,或者工作一整夜没睡,又睡不着的时候,他们就会出门随便走走。
因为利物浦是工业城市,空气不好,清早的天空有时候也是雾蒙蒙的,但街道上还是会出现一些遛狗的人。
这个时候,往往是詹姆斯最厌烦自己名字的时候……
有一次兰斯喊了一声吉米,起码有五六个声音同时回应,其中两个的回应声还是汪汪汪!
谢谢啊,老爹!
你真是给你儿子起了个颇具国民知名度的好名字。
在兰斯发出肆无忌惮的嘲笑时,詹姆斯也只能这么讪讪地想了。
但这些细微小事反而更促进了两个人的友谊,也给詹姆斯带来了又一场改变。
因为兰斯终于再也不用顾虑交浅言深的问题,可以尽情地畅所欲言了。
他第一件事就是直言不讳又充满嫌弃地批评吉米的站姿,要求他下次站在话筒前时,务必把两腿分开站立,而不是像木头桩子一样规规矩矩地双腿并拢,显得又蠢又傻又呆,作为主唱却缺乏威严感,根本不能掌控舞台。
詹姆斯真的完全能理解他为什么以前不说这事,非要等两人关系好了才开口。